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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经济业务活动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所形成的临时或约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暂收和暂付款项等内容。

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往来款项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同级财政、非同级财政与上级主管部门等发生的财政资金暂收和暂付,即财政往来款项;二是与服务对象、项目供应商等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即业务往来款项;三是代收代付款项、暂存暂付款项,即其他往来款项等。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指出,结合湖北省开展国有“三资”清理中“一账一表”的相关数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显示不少单位出现大量长期挂账款项、低效运转、长期闲置资产等,导致单位财务信息不真实,使得单位往来款项管理难度加大。

因此,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管理,研究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的有效策略,是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的首要任务。

一、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的重要性

1.预防财务风险,保障单位资金安全。

往来款项涉及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资金流动,若长期挂账或未及时清理,则易导致资金被挪用、占用或形成坏账。其中,预付款项未及时核销(如项目已完成但未冲账),将造成“虚增债权”或“虚增债务”,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失真,以及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催收,不仅能够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安全,维护单位的合法债权,还可以盘活长期挂账款项等闲置资产,预防财务风险,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安全。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的清理核查,既能优化单位资源配置、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又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促使单位账账、账实一致。同时,制定往来款项核算制度,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既可为预算编制、资金调度提供数据支撑,又能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名目多、长期未清理,导致存在腐败风险,因此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审批流程、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往来款项核算科目、清理时限等事项,既能使财务人员增强自律意识与规范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利用往来款项进行利益输送、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又能公开透明往来款项的“来龙去脉”,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管理,防止单位腐败行为发生。

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通过财会监督检查、上级巡查巡视、审计部门等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中的问题案例,结合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工作,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下。

1.主体责任不明确,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足。

虽然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了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单位领导晋升和职务变动的经济责任审计都没有得到重视,导致新领导对遗留的债权债务不重视,增加了往来款项的清理难度。同时,由于“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作怪,认为往来款项不是其在任期间形成的,清不清理与自身关系不大,不愿投入更多精力。

2.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未落实“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原则,造成借款与业务脱节;内部审计监督力度不足,导致往来款项管理中的问题难以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会计素质不高,加之责任心不强,导致往来款项长期不对账、长期不清理、核算不规范,形成了大量的呆账、坏账。

三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呆账、坏账造成损失后,由于监督机制的缺失而并未追责、问责,使得部分单位在往来款项管理中存在侥幸心理。

四是财务人员记账随意,如主管单位对二级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一名会计做多个二级单位的财务记账工作,由于记账人员既未参与二级单位的经济业务,又未及时沟通各二级单位报账人员,仅凭二级单位的发票、资料予以入账,往来款项挂账较为随意,导致会计核算失真。上述种种行为均导致了以下问题。

(1)往来款项长期不对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往来款项管理中的主管单位既不与二级单位及时对账,也不与外部单位和个人及时对账,造成账目不一致,甚至出现错账、漏账的情况。长期不对账或对账不及时容易造成资金流失或财务纠纷,影响了单位的正常运营。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没有执行严格的对账制度,未形成定期对账的习惯,往来款项疏于管理,呆账、坏账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只挂账不清理,如预付款项不及时核销(项目已完成但未冲账),将造成“虚增债权”或“虚增债务”,陈年旧账堆积蒙尘。

(3)往来款项核算不规范。首先,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实践经验,往来款项科目设置不科学、不清晰,未严格区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随意挂账(如将个人借款挂单位往来款等)。其次,行政事业单位不按明细进行往来核销或该冲销往来的不冲往来,直接进行列支,致使当期费用不真实、往来科目余额不准确。最后,利用往来款项调节收支,如某单位为降低基本支出,将争取项目的前期费用直接记入其他应收款,想待争取项目后再将其他应收款转入该项目,结果项目没争取来,其他应收款却堆了不少,成了一堆烂账。还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不缴或少缴收取的租金、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税收入,将收入违规转入往来账户,再将其转入个人账户,形成“小金库”。

3.外部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力度不大。

近年来,因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等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撤销合并的过程中不少挂账款项账龄较长,缺乏完整的原始凭证和有效的法人、自然人信息及催收记录,甚至债务人的现状不清,监管部门没有及时督促部门单位进行账务处理,导致未妥善处理合并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机构改革后大量往来款项堆积挂账,成为合并单位的一大“包袱”。

加之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往来款项管理还存在误区,重视程度不足,要么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要么未充分认识长期挂账款项的风险隐患,也未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只是简单注销,既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也滋生了腐败风险,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财会监督检查、上级巡查巡视、审计部门也只是指出这一现象,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导致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大量资产闲置,给腐败分子提供了犯罪“土壤”。

三、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的优化对策

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以来,特别是“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模式对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也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1.明确主体责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经济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晋升和变动并审计其经济责任时要全面厘清单位的往来款项,提出可行性建议,形成书面交接材料,防止“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发生。

二是要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工作办法,对往来款项管理确定硬性规定,从往来款项的审批、核算、清理、监管等环节认真梳理业务流程。

三是完善往来款项核算制度,往来款项发生后,财务人员要及时入账,科学、合理设置明细科目,做到科目使用正确、往来单位或个人信息准确,以及账户余额精确。

四是建立健全往来账款项催办函询制度,对于未及时清理的往来款项,督促业务部门开展催缴。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财经法规的培训,以强化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的财务意识及责任意识。

二是规范往来款项管理,采取“一事一借、清旧借新”原则,并记入借款人身份信息,在公务活动结束10日内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防止账务处理不及时而形成呆账、坏账。

三是严格执行定期对账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与往来单位和往来个人的账目核对,并形成对账结果确认书等。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对往来款项管理的理解与认同,以及时按照业务要求完成往来款项核销工作。

3.开展资产清查,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一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盘活闲置资产文件规定,各单位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梳理挂账款项的形成时间、原因、对方单位等信息,逐笔核实挂账款项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特别是要查清债务人现状,以及欠款的可收回性,从而为处理往来款项提供真实数据。

二是根据单位资产清查数据,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分类,不同类别进行不同处理。对于有望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力争尽快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没有追索且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逾期应付款项,以及挂账超过3年且有切实证据证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本单位会议决策程序审定批准后计入收入;对于有合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设置备查台账作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避免挂账过多而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4.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根据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文件要求,构建“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就是财政部门发挥主责监督作用,审计部门、巡查巡视部门发挥依责监督作用,部门单位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中介机构发挥执业监督作用,金融机构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将财务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财政部门在财会检查中将往来款项纳入必查范围,对其往来款项挂账的合法性和清理的及时性进行严格检查,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自我约束力,以及时、全面清理往来款项。

二是审计部门、巡查巡视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巡查中发现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时,须作为问题进行移交。

三是部门单位利用财务信息网及时公布往来款项记录,催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处理往来款项。

四是金融机构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管理,防止行政事业单位与财政国库管理账户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既是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也是行政事业单位防范财务风险、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预算管理一体化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要秉持对国有资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确保往来款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单位的高效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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