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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会计学会关于公开选聘青岛市第三届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会计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充分发挥我市优秀会计人才在会计领域的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会计工作总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青岛市第三届会计咨询专家,指导和推动全市会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咨询专家类别

此次公开选聘学术理论类、政府会计类、企业会计类、会计中介类四类会计咨询专家。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没有因执业行为产生的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4.尽职尽责,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愿为推进我市会计管理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会计实务工作或会计研究工作10年以上,在财会领域理论及实践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中:

1.学术理论类: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审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在会计学术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力;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2.政府会计类:熟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制度、财政预算和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理论、制度研究或长期在政府及监管部门从事会计、财务、成本核算、预决算、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原则上应担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会工作,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优先考虑;

3.企业会计类: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制度等法规制度;具有丰富的会计管理工作经历或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经验,熟练应用管理会计,或组织建立、实施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财务等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

4.会计中介类:长期在中介机构从事财务会计咨询、内部控制咨询、管理会计咨询、审计等相关服务,有为政府部门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经验并得到客户认可,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合伙人(股东)或相当级别的经理。

(三)优先条件

1.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获得省级以上会计工作荣誉称号和表彰,或已取得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高端班人才、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结业证书的,或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含中青年人才培养)、青岛市拔尖人才的优先审核选聘;

2.青岛市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聘期已到,如有意愿继续担任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重新申报,优先予以审核选聘。

三、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我市会计咨询专家全体会议、研讨会,并就相关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会计管理、会计监督制度的起草、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的科研课题工作;

4.及时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以及我市会计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5.优先代表我市参与有关全国性会议、研讨及课题研究。

(二)主要义务

1.为我市各类单位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

2.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咨询专家组会议以及相关的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3.熟练运用微信群等联络工具,积极回应、及时完成会计管理、会计监督制度的起草、修订意见和建议;

4.配合做好我市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5.结合擅长领域承担培训任务,面向全市讲解会计领域理论及实务操作;

6.按照要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7.保质保量完成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交办的其他各项会计相关工作任务。

四、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青岛市第三届会计咨询专家人员,请如实填写《青岛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附件1),并签署承诺书(附件2)。

(二)审核上报

1.所在单位对申报内容予以审核把关,并在《青岛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人员将申报表、承诺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于2025年9月2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电子版发送会计处邮箱kjc_czj@qd.shandong.cn,纸质版盖章寄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同时,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基础申报信息。

 

(三)审定聘任

市财政局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第三届会计咨询专家聘期3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专家资格终止

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对会计咨询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搜集有关各方对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如发现专家在参与咨询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专家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部署的会计相关工作;

2.对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布置的会计工作任务不积极配合或敷衍塞责;

3.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4.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会计咨询专家的情况。

(二)咨询专家的选用

各区(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请积极推荐所属优秀人才。专家库组建后,各单位如有咨询、培训、监督检查等专家服务需求,可以向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申请选派咨询专家承担相应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月

联系电话:0532-85855872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市财政局会计处903室

 

附件:1.青岛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2.承诺书.doc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会计学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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