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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只核算固定资产总账,没有明细账核算,无法与实物核对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及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政府过紧日子”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呈现不断壮大的趋势。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市审计局按照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的总体思路,紧盯风险多发领域和环节,以“全面摸底、重点调查、分类处置、有效盘活”的原则,切实提高守护国有资产的政治站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将责任落实到人。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资产管理形同虚设,责任未落实到人。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只注重经费管理制,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健全、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可操作性不强或有制度却未严格执行,只重视购置程序,不重视日常管理,资产领用及保管没有相应的台账记录,手续不完备,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二是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严重。没有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配套的制度,由于资产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缺乏相互间的协同配合制度,存在一个部门已经将资产报废,未与财务部门联动,导致财务部门未及时办理相关资产的下账手续的情况,或财务人员即管财务账又管资产账,未做到职责分离。

(二)财务人员基础工作不扎实,未做到应管尽管。

一是多数单位对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现象较为普遍。固定资产购入、调入、更新改造以及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不及时入账,甚至根本不入账;对毁损、报废、调拨、变卖、转让的固定资产,不作账务处理,使国有资产存量严重不实。二是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不按统一标准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把不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事项计入固定资产,造成虚增固定资产;有的单位财务只核算固定资产总账,没有进行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无法与实物核对;还有的单位财务人员对已经提前报废的或产权已不属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仍计提折旧,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弱化,履职不到位。

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意识薄弱,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存在大量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结(决)算手续未入账的资产。另一方面,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对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做到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账、实”相符,这一目标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还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这就需要定期对固定资产开展盘点、核对工作,但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人员配置、部门分工等因素,没有做到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会出现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

 

二、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一)部分资产主管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资产管理意识薄弱,主体职责落实不够好,管理较为粗放。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缺失或有制度却未严格执行,未将责任落实到人,需适当补充资产管理内容,进一步规范监管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监管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二)部分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的手续、环节、程序缺乏有效衔接和管理监督,固定资产管理较为混乱。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报废报损处置时,行政事业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先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能调整账务。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局限性,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三)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资产管理意识比较淡薄,监管工作存在缺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安全完整的重要措施。固定资产管理不仅要有金额核算,而且要有数量控制,固定资产数量金额核算需要财务及使用部门的通力合作。但由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后勤管理,部分资产管理制度松散、涉及资产重要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等等,加之部分资产管理经办人员更换频繁,使得这些人员缺乏基本的专业知识。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及建议

(一)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监督,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是按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负责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和资产保全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四个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二是要建立健全资产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围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关键环节,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年度考评。建立涵盖资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资产绩效管理有章可循。建立和完善问题台账,将资产管理考核办法与各单位的办公经费安排相挂钩,建立资产管理考核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国有资产安全保障之基,全力维护好国有资产,坚定不移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量。

(二)资产主管单位要深化认识,坚持“四个结合”抓好资产关键环节。

一是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在资产配置环节,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产配置标准,根据单位实际占用、使用资产的数量及状况,按照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确定资产配置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年度购置计划,作为单位支出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在收入管理环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处置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制定实物费用定额管理办法,量化资产配置、消耗指标,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二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到占有、使用的各项国有资产账、账实相符,实物与账目一致、资产账与财务账一致。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使用人。三是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购置、处置资产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占有、使用期间做好资产的维护保养,保证实物形态的完整性和可用性;损毁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在报批手续齐备的前提下进行销账等。建立资产管理卡片,定期检查与清理。四是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相结合。

 

 

(来源:西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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