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一)理论考试要求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二)能力与业绩要求
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当具备下列2项以上:
(1)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经营(改制、上市、重组、清算)、资产管理、资本运作、资金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参与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在增收节支、降本增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3项以上的措施、方案;或参与完成本单位财务分析报告3篇以上,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成效。
(3)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系统)重要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规划方案等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单位重要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规划方案等3项以上,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成效。
(4)参与县级以上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本行业(系统)研究分析报告2篇以上,相关报告结论被采纳。
(5)参与推动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或参与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1次以上。
(6)参与巡视巡察、会计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主管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1次以上。
(7)参与中型以上企业或相当规模其他经济组织的年度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会计及相关项目5项以上,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