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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会计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5〕31号)要求,现将×××同志申报2025年度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三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月×日至×月×日。
二、公示地点
按照“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三公示”的要求,我们对符合申报条件×××同志的有关情况在×××进行了公示。
三、公示内容
(一)评审条件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5〕31号)。
(二)个人申报材料情况
×××同志①为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资历、经历(能力)条件、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等均符合(晋财会〔2025〕31号)文件相关要求;②业绩成果条件符合第 条;③学术条件符合第 条。
(三)用人单位鉴定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各项资格符合2025年度山西省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四、公示结果
×××同志未受过任何处分(若受过处分,需要说明处分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及是否在处分期),公示期间也未收到对×××同志的任何反映,公示无异议。现推荐×××同志参加2025年度山西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将上文“高级”改为“正高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