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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制流程(案例)模板

 一、编制范围和流程

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对预算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及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提交财政部门的预算申请材料、预算草案应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1.编制范围。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单位资金的收支情况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同时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

2.编制流程。部门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主要任务包括:更新基础信息、开展项目储备、编制“一上”预算建议、编制“二上”年度预算草案。

二、完善基础数据

1.单位信息。认真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构设置、办公区占地面积、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车辆、电梯、电脑等基础信息情况核实后填报。

2.人员信息。根据工资审批表、编制备案表、职务职级情况等具体人员信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更新维护,有“其他补贴”的必须提供相关依据和具体名单。

 

三、项目储备入库

财政项目库为全口径资金项目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所有列入市本级部门支出的项目(含提前下达)均需在财政项目库中按程序完成入库储备工作,所有预算支出必须从已入库的项目中选取。

1.提前谋划入库项目

(1)各部门(单位)要尽早组织所属单位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前谋划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计划等前期工作。

(2)新增项目应当有充分依据,体现市本级支出责任,不得安排对下补助支出。

2.完善二级项目编报

(1)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如在热点分类中打好“三保”标识、完善项目概述、测算支出总额、设置绩效目标、填报项目资产配置信息等。

(2)项目支出总额要全口径反映项目支出需求,其中: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根据人员、工资、资产等基础信息和对应支出标准测算;其他运转类项目根据大型公用设施等资产情况和对应支出标准测算;特定目标类项目根据工作内容、任务量等和对应支出标准测算。

(3)部门预算中的项目均需从财政项目库中提取,项目要能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支出需求和项目的各项资金来源,按绩效管理要求设置绩效目标。对于每年都需安排的经常性项目,一次编报,多年使用;对于需分年安排的阶段性项目,编报时分年编制预算;对于当年一次性项目支出,来年不再安排。

3.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1)申报入库项目时,对于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新增50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增幅达30%或增加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延续执行三年及以上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归口预算管理股及绩效管理股反馈沟通。

(2)事前绩效评估主要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分析;从政策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对政策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分析。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不佳的项目,不予支持,不得进入财政项目库。

4.开展部门预算评审

(1)按规定开展项目评审,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申报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2)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总额小于50万元的项目和按照财政标准测算的项目不需开展评审,其他项目入库前需要通过部门评审。

(3)评审要对立项依据、实施方案、测算过程、支出总额、分年计划、绩效目标等提出具体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完善项目编报。

(4)对需进一步开展项目预算评审的,可结合事前绩效评估开展,并对事前绩效评估已有明确结论和具体预算安排意见的,不再重复评审。

5.项目审核入库

(1)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由单位完善项目信息后,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根据支出标准和测算模板自动测算项目金额,推送至各单位确认后入库。人员类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中涉及的人员等基础信息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测算更新。

(2)对于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由部门报送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入库。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应于12月5日前全部入库完毕。确有特殊客观原因和政策依据需适当延后的,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市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科沟通一致,并从紧确定最后期限;对无故拖延的,市财政局将从严审核,合理调减预算控制数或不予入库。

(3)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项目审核入库时必须包含以下附件: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意见。②项目设立依据,需要提供政策文件。③预算评审意见(或财政事前绩效评估意见),明确无需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估的项目可以不提供。

 

四、编制“一上”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1)财政拨款收入按先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财力后预算内财力的原则编报。单位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财政提前下达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单位其他收入,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特别是上年预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切实做到不少报、漏报、虚报。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额列入年初预算,已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资金列在部门编列,未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资金列切块资金。按规定科学妥善安排和使用结转资金,通过科学安排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等办法,减少和消化结余结转资金,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教育收费资金应编列在“教育收费资金收入”,不应编列在“事业收入”。单位自有资金,除往来账款外应全部编入年初预算,列在“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编制。参考各部门(单位)预计可取得的该年度内各项收入,以收定支,量力而行,严控一般性支出,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根据财政现行的保障渠道及政府综合财力统筹安排。安排顺序为:先单位非税及其他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后预算内财力;先单位自有资金渠道,后财政渠道;原则上财政渠道及预算内安排的经费不突破上年。

(1)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根据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工资、绩效奖金(事业单位专项绩效工资)以及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单位负担部分等据实编制,不得留有缺口,也不得自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奖金和补贴等。

①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按截止上年10月人事工资批复中的基本工资进行计算编列。未统发工资按上年10月份单位实际工资发放表和人事工资批复中的基本工资编列。

②津贴补贴。按截止上年10月人事工资批复中津补贴(绩效工资按100%)进行计算编列。未统发工资按上年10月份单位实际工资发放表和人事工资批复津补贴(绩效工资按100%)进行计算编列。对行政机关和收支脱钩单位津补贴、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对于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照先非税收入财力安排,没有非税收入或非税收入财力不足安排的财政实行全额补足到位,但非税收入财力按不低于前三年实际最高数核定;对差额人员财政按差额补助比例补助;对自收自支单位原则上由单位自行解决,财政不予补助。

③绩效奖。绩效奖分为在职人员月度基础绩效奖和年度绩效奖以及离退休人员专项补贴。在职人员月度基础绩效按绩效奖方案规定标准列支。在职人员年度绩效奖按X元/月/人列支(次年待考核后根据结果清算,差额及自收自支等人员按照政策和原保障渠道安排)。离退休人员、教职人员不享受年度绩效奖,预算不安排。离休人员专项补贴按绩效奖方案规定标准列支。退休人员专项补贴,按相对应职务职级层次的在职人员月度绩效奖的X%列支。医疗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奖按现行绩效奖方案由单位自有资金保障执行,财政不予安排。

④“五险两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奖金、按上年度考核绩效奖(暂按X元/人测算,据实清算)的12%计提,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金、按上年度考核绩效奖(暂按X元/人测算,据实清算)的12%计提。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人员按工资总额的6.8%计提(原生育保险费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保离退休人员医疗费不再计提)。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及事业在职人员按工资总额的3%计提,退休人员按退休费的3%计提。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X元安排。失业保险费按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计提。养老保险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行政、参公人员养老保险费按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按国家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津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月工资)、基础绩效奖总额的16%计提;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事业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人员)养老保险费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月工资)、基础绩效奖金总额的16%计提;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参照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事业人员计提标准安排,资金由原渠道解决。职业年金,由单位缴纳8%部分,仍由财政局预测2025年退休人员应安排的职业年金,列入年初预算切块项目,待单位人员退休缴纳时据实清算。工伤保险费,按行政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计算。

⑤奖金和补贴类。岗位津贴:按人事部门批件及政府文件精神编列。第十三个月工资:按上年10月份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编列。离休干部护理费:按本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政策标准编列。离休干部特需费、离休干部活动费:按确定的定额标准和实际人数编列。退休干部活动费:按退休前行政级别定额标准编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按本市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编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事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离休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丧葬费按定额标准和死亡人数编列。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奖励金。行政、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在部门预算统一编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科目。

⑥聘用人员工资。对编外人员经费,经市委编办核定编外用工计划,且市政府抄告单、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和政策及人员优化目标后的数量据实保障;除此之外的,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统筹解决,市财政不另行保障。同时,规范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对上年10月单位实际在聘在岗编外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支出统一列“3019902-临时工工资”“3019903-聘用人员工资”,其中聘用1年以内的为临时工,1年以上的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经政府同意通过第三方招聘的)人员支出列“30226-劳务费”,在切块项目中安排的不在部门预算中重复列支。

公用经费(即商品服务支出)支出,按照分类分档综合定额标准进行安排。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定额标准和单位实有人数测算经费情况将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①工会经费。行政、参公人员按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按国家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津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十三月工资)总额的2%计提;事业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人员)按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按国家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和绩效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付市总工会后,单位的1.2%部分再由市总工会拨付落实到基层工会。

②公务交通补贴。行政(参公)人员、行政工勤人员按规定标准在定额定员公用经费基础上另行列支。

③“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范围和口径。预算部门(单位)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包括: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由财政局统一在政府预算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暂未参加车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已参加车改单位的车改补贴、租车费用、飞机船舶费用计入“30239其他交通费用”经济分类科目。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单位需进行项目入库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方可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单位)根据需要,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取拟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年初部门预算项目优先保障“三保”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急需支出及部门履职履责的刚性支出。

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时必须提供年度预算项目资金收支管理、结余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填报《项目预算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表》(达到条件的项目必填)、《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表申报(部门整体支出)》。凡属部门和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不能列作项目支出的内容。

各部门应严格立项、筛选、论证制度,重点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建立滚动的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

项目支出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严禁虚报冒领,严禁挤占挪用。不得在项目中编报应当纳入基本支出安排的相关支出,对没有实质内容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3)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支出

①根据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均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并详细说明新增资产配置必要性。

②单位应当据实填报新增资产相关信息,包含资产分类代码、资产名称、申请数量、单价和金额等。申请配置的新增资产,有配置标准的按照配置标准配备,对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超出配置数量上限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配置单价500万元以上的资产,单位需提供单位决策文件、市政府批准同意配置资产的文件依据等材料;其他没有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过紧日子要求,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从严控制。各部门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按照勤俭办事业的原则配置资产。

(4)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①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填报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其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事业单位不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②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要求,结合人均资产配置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合理预计政府采购事项,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超标准配置和随意更改政府采购方式。要列明货物、工程、服务类型,细化填报具体采购项目信息,并反映专门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有关情况,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要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持续加大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力度。同时,对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印刷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等应当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一下”预算控制数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一上”报送的收支预算、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部门预算评审等情况严格审核后,综合部门各项收入情况和财力可能,按照相关规定及依据,测算并下达预算控制数。

六、“二上”预算编制

1.调整完善收支预算。各部门(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一上”编制的收支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修改完善,严格按核定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能自行调整支出项目,确保基本支出不留缺口,并根据需要补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在规定时间将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编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部门及单位职能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预计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合理确定部门总体绩效目标;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对应的绩效指标,合理设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七、“二下”批复预算

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并报请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依法定程序向各部门批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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