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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直属企业类二期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桂财会〔2025〕22号

自治区直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桂战略,持续推进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管理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会计人才培养支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会〔2023〕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直属企业类二期班)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国资委(以下简称两部门)依托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平台,计划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赋能自治区直属企业高质量发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直属企业类二期班)的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担任自治区直属企业及其子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副职(比照副科级以上管理),一般应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为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23〕28号)有关规定,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以及2024年以来参加过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本次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直属企业类二期班)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推荐→报名材料量化评分→综合评定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

(一)个人报名申请。凡有意参加选拔的,由本人填写《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直属企业类二期班)申请表(2025年)》(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1份(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或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封底]1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7.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二)单位审核推荐。各自治区直属企业应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同时对申报人择优排序,每家企业推荐人员不超过5人。

1.经审查合格的,各自治区直属企业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鉴定及推荐意见,并请负责人签字,同时按推荐顺序填写《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直属企业类二期班)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申请表和统计表一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本企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报至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邮箱:qrc@gxgzw.gov.cn。

2.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在申请表“自治区国资委推荐意见”栏中提出是否予以推荐的意见,同时填写统计表,申请表和统计表一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版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同时将申请表和统计表的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kjc@czt.gxzf.gov.cn。

(三)申报材料量化评分。两部门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四)公布入选名单。两部门根据申报材料量化评分结果综合评定,确定入围名单,并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直属企业类二期班)培养对象。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实行集中培养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等方式,为学员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一)培养方式。培养时间为3年,分为脱产集中培养和在职跟踪培养两个部分。委托培养机构对学员进行脱产集中培养2次,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每次时间为10天左右。2年的集中培养期结束之后,开始进入1年在职跟踪培养期,在职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跟踪管理和推荐使用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培养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教学形式以案例教学为主,辅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交流互动等,将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

学员在集中培养期的离校期间,培养机构为学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研究和网上辅导等服务。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研究和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开展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课堂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两部门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培养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报送学习心得体会、研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课题(论文)等。同时坚持学用结合,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

集中培养结束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通过安排自学任务、阅读书目、导师在线辅导、网络课堂、课题研究、学术论坛活动等形式,重点加强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二)培养内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

1.以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交流、讲授高端会计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结合国有企业发展需要,设置前沿财务管理课程,将更加侧重于企业投融资策略、宏观视野与战略思维、并购重组与资本运作以及数字化转型领导力等课程,提升国有企业高端会计人才财务价值创造能力。

(三)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1.培养机构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载学员在集中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两部门作为优秀学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2.两部门与培养机构、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保持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养方面的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3.引入淘汰机制。实行学习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培养机构和两部门报送学习心得、研讨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证书。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毕业,两部门和培养机构将共同颁发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证书。

四、培养费用

实行自治区财政厅和企业共同承担培养费用的机制。培养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其在培养机构参加集训的培训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集训期间的食宿、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单位按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姜霖,0771-5876313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王颖、黄楹婧,0771-5331615、5331604

附件:1.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直属企业类二期班)申请表(2025年)

      2.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直属企业类二期班)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财  政  厅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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