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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下发施行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18〕15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提升资产评估专家库的建设质量,充实高水平资产评估专家数量,现面向省内外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公开征集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职业纪录;
(二)在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或财会金融、法律、工程技术、房地产等相关领域或某一行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五)中介机构的评审专家应持有申请类别对应的资格证书,资产评估类的专家应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资产评估(矿权)类的专家应持有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审计类的专家应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法律类的专家应持有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六)同意个人相关信息对外(社会)公开;
(七)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情况能够适应评审工作要求。
二、专家聘任程序
(一)人选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向云南省国资委报名,并填写《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库外聘专家资格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云南省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人选评审。云南省国资委组成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经云南省国资委研究形成入库初步人选。
(四)公示。对初步人选在云南省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云南省国资委网站发布资产评估专家库入库人选的公告,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任手续,未入库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使用。云南省国资委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从资产评估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并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云财采〔2017〕10号)支付评审费。
(七)动态管理。资产评估专家库内专家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充实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名材料
(一)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库外聘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一);
(二)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称;
(五)执业资格证书;
(六)诚信承诺书(附件二);
(七)专家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
(二)报名方式:通过网上报名,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申请表、承诺书及信息采集表从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报名材料(一)-(六)需要按照顺序将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报名材料(七)需为填写信息后的电子版文件,并将以上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yngzwcqc@163.com。网上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三)报名要求: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退回和修改,请各申请人和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入选资格。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0871-63605031
本通知由云南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如下,请自行下载。
附件1: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库外聘专家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2: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专家信息采集表.xlsx
云南省国资委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