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专家库 > 关于公开增补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关于公开增补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和《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结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需求,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增补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勇于担责,愿意为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事业贡献力量;

    2.从事财务会计管理或教学工作,熟悉职称评审政策,具有较强的评价能力,能够承担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3.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二)专业条件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财经类大专院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在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审计部门负责人(正职);

    2.在省内财经类大专院校从事财务会计审计教学工作且被聘为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优先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专家库成员拟从以下领域或人选中优先选聘:

    1.曾经被聘为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并能较好履职者;

    2.被聘为吉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并能较好履职者;

    3.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毕业学员或被评为优秀班干部及优秀学员的在读学员。

    二、专家库成员工作职责
    1.参加并完成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参加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掌握国家和我省最新人才评价政策;

    3.对《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实施提出建议;

    4.承担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计人才评价相关调研课题。

    三、工作纪律
    1.不得以专家库成员名义招揽与人才评价相关的业务;

    2.对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承担保密义务,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3.个人工作单位变动及联系方式变动时,应及时告知。

    四、任职期限
    此次增补专家库成员的任职期限为1年,任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专家库成员任期内,未能较好履行职责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仍在聘期内的专家库成员无需申报。

    五、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专家库成员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在职在岗证明,以及与人才评价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请应聘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保证应聘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聘任条件,并在《申请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提交材料。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申请表》连同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25年11月20日之前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jilinkuaiji@126.com邮箱,文件名:XX应聘评审专家。

    (四)审定备案。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专家库成员的人员,省财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联系电话:0431-88550893

附件: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2日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