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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5〕11号),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6年5月(初、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我市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统一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6日至18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5日至6日
8:30-11:00
中级会计实务
13:00-15:00
经济法
17:00-19:00
财务管理
高级
5月16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2026年5月16日至18日举行,共6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2026年5月16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上述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我市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实行考前审核。
(二)报名点选择
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1.在职在岗人员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
2.我市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区报名点。
3.我市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报名点。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可就近选择报名点。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选择学籍所在区报名点。其他人员选择其境内居住地所在区报名点。
(三)报名时间
1.初、高级会计资格。2026年1月5日至1月27日,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7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7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1月23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2.中级会计资格。2026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6月30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四)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填写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提交所在区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登录全国统一平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进行报名。报名系统自动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并进行缴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待所在区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
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五)准考证打印
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6年5月8日至15日。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至9月4日。
(六)成绩公布
全国统一平台将在2026年6月26日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2026年7月3日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2026年10月30日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相关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审核。报考人员需确保在全国统一平台提交的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替代,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报名和参加考试;
(2)香港、澳门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外籍人员使用护照。
3.报名广州市考试的人员,均在广州市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考点与报名点不一定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了解相关考场规则。
4.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报考人员,可在完成缴费后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https://ggzf.czt.gd.gov.cn/onlinePay/)查询打印电子票据。缴费完成后,可能存在网络延时未能及时显示缴费结果的情况,报考人员可于缴费1-2天后再查询。
5.考试通过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公布的领证通知。证书核发需要较长时间,请考试通过人员耐心等待。
6.报考人员在备考过程中,广州市财政局将陆续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广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gz.gov.cn/)“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规定,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务费6元/科,考试费55元/科,合计61元/科。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务费15元/科,考试费7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
(三)各区考试管理机构要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违纪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应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市会计考办。
(五)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2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附件:广州市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联系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