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会计2001.7
关于“郑百文”案的财务会计思考
胡燕 张百菊 汪允杰
“郑百文”案是 2000年中国股市的热门话题,对于其是应该实行破产、使其成为中国第一家退出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还是应该实行重组,使其得以“起死回生”曾经众说纷纭。但“郑百文”带给我们的启示远非仅限于证券市场退出机制问题,反思“郑百文”案前后不难看出其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有着很好的警示作用。本文拟从资本结构、财务风险预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完善信息被国规范林强监管等方面对“郑百文”做一分析。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有所启示。
一、“郑百文”实背景回顾
“郑百文”即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是一家商业性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也是郑州市的第一支股票,曾经在商业王国叱咤风云、红极一时。其于1996年4月18日以社会公众股5159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之初被普遍看好。1997年其销售收入达76.73亿元,净利润达8126万元。而1998年其经营急转直下,亏损5.23亿元;1999年亏损更高达9.56亿元。于1999年4月27日被列为ST股,截止2000年6月30日其累计亏损额高达18.21亿元,并于2000年8月22日被停牌,暂停上市交易。在2000年底就其重组还是破产以及重组方案的选择又引起了争论。可以说,“郑百文”案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从事商业经营的公司在财务与会计管理的很多方面都是一个前车之鉴。
二、“郑百文”案的几点启示
(一)完善资本结构是我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当务之急
当前,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结构调整的深入进行,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得出来。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问题,主要表现为:自有资本严重不足、负债比例过高、债务结构(债务期限结构、债务来源结构与债务使用结构)不当,不良债务大面存在。这些问题在“郑百文”案中可以看出一二。 1997年“郑百文”的资产负债率已高达88.88%;1998年又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达到97.15%; 1999年中期更高达 132.74%。由于1996年公司上市时并未募集到资金,其运作可以说是以银行贷款为轴心带动起来的,这使得公司一直处于负债过高的局面。从1996年开始建行郑州分行和“郑百文”、四川长虹建立了三角信用关系,“郑百文”购进四川长虹产品无须支付现款,而是由银行开具六个月承兑汇票,由银行按汇票日期将款项划给四川长虹,而“郑百文”则在售出产品后才还款于银行,可以说“郑百文”是靠贷款得以高速运转的。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运转正常时,一切问题都被充裕的资金和利润掩盖着,而一旦银行停止期票结算形式,公司必然陷入资金短缺的危机。而事实上,当1998年建行发现给“郑百文”巨额债权有回收难度而停止发放新汇票时,“郑百文”的资金运用立即捉襟见肘。到1999年9月“郑百文”欠建行贷款已近20亿元,如此高的债务成为“郑百文”最大的包袱,也是导致“郑百文”被提出破产申请的原因。
从“郑百文”案中有难看到资本结构合理与否的重要,而资本结构恰恰是相当多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债转股”远非公司资本结构调整与完善的万灵丹,与其等到债务负担高到无法承受时再调整,不如在公司运营过程
中关注资本结构,避免铤而走险。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筹资渠道尚不完善,负债过高问题的解决并非旦夕之功,仅避免过高的财务杠杆仍是公司得以发展的前提。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应以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本收益率和有利于资本结构的再调整为原则,资本结构必须确保企业具有偿债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权益资本作后盾。同时应合理确定债务结构,分散与均衡债务到期日,以免因负债到期日集中而加大企业偿债压力。
(二)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
上市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承受较其他类型企业更高的风险,各种风险都会反映为公司现实的、或潜在的损失。其中财务风险即公司在筹资、投资和用资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显而易见,通过财务风险管理对公司理
财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测定和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对于公司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回顾“郑百文”的经营管理不难看出其并未进行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郑百文”在年报中也承认公司“重经营、轻管理;重商品销售、轻战略经营;重资本经营、轻金融风险防范”,以公司在1998年组建异地配售中心为例,如果将用于此的1.26亿元资金转作流动资金尚能缓解当时的资金紧张状况。而分投全国的分公司只是增加了资金沉淀。
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为财务风险预警,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欠缺的主要方面。财务风险预警可以使公司对潜在的风险未雨绸缪,使管理人员对理财活动持有谨慎态度,及时发现财务风险隐患并发出警报,因此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必需。试想如果“郑百文”具有健全的风险预警。就不会一厢情愿地选择家
电经销而承受单一经营的高风险,而这对于其他公司也都值得引以为戒。尽管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需依公司性质与特定的环境而异,其一般是运用报表分析、指标分析或专家意见对影响企业财务风险的因素进行历史、现状,趋势的分析评价,并与企业所处的行业、地区等比较,确定其变化的正常界限,如某指标接近临界值即出现警情,就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出现不利后果。例如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如果大幅度降低,特别是出现了负数就须引起注意;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即说明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受到破坏。而“郑百文”案也进一步证实了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重要,等到亡羊时再补牢带给公司的将是惨痛的代价。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可谓是老生常谈,从“琼民源”案、“红光实业”案,到“东方锅炉”案,无不说明这一问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而“郑百文”案再一次提醒我们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迫切性。“郑百文”在上市前后存在“做假账”的行为,通过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的形式打欠条,然后以应收款的名目做成盈利入账,以达到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尽管上述案例中各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其操纵利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法也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这些公司都没有了个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的特征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契约关系下的代理成本问题。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发生,所有者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激励和监督机制促使经营者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努力,从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形式,行使对经理人的监督与制约,已被证明是有效的。而我国股份公司中股权集中,通常国有股占 7O%左右,公众股非常分散。由于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使股东无法实现真正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在董事会的构成上,外部董事很少或几乎没有外部董事,这种公司治理结构无法对经理人实施有效的控制,导致内部人控制企业,国家所有者被架空,股东权益受到损害。也正是由于公司内部的董事会、监事会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对会计信息的真正需求和监控动机,公司外部没有形成一个非正意义上的、完善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没有完善的外部监控机制,管理层的利益驱动导致对会计信息的恶意操纵。这种恶意违规导致了当前对于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国外有研究表明,公司外部董事比例与会计信息真实性成正相关,可以说,没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保证投资者利益就是一句空话,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也就无从保证。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正本清源,这个“本”就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单纯依靠证券监管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只有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入手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郑百文”案再一次提醒我们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只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成为可能,否则净化证券市场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关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上市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前者决定着企业的“入市”资格,后者决定着企业“入市”后的发展,这也是很多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进行“包装”或“操纵”的原因之一。企业证券监管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责就是确保上市公司所被敌的会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质量,这也是稳定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关键。尽管近几年我国十分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制定和对上市公司信息被恶的监管,但应当看到,已制定的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够强,被操纵的余地比较大;以审批代信息披露监管的观念和做法比较普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不够大。多起上市公司以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手段而使“包装上市”成功,以及上市公司通过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手法欺骗投资者的事件一再发生都说明了这一点。因此,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规范时应充分关注市场经济主体,特别是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息需求,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日前《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已进一步完善,但应当看到,尽管新的会计制度中更加体现谨慎性原则,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可能诱导企业利润操纵行为的制度性因素,如调整了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中的入账基础,避免企业利用公允价值编造利润等,但操纵的空间仍然存在,建立多层次的、完善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工作任重道远。第二,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彩的监管是规范得以贯彻的基本保证。要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仅有完善的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以体现规范的权威性,为规范的实施提供保证。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非金属总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