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闽会职办〔2026〕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相关规定条件,且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2023、2024、2025年度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内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信息采集
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3月13日至3月23日期间注册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填写申报内容(2026年3月24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并开始填报信息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三)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人员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审查后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设区市(含平潭)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或省直单位(含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职改办审核,由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3.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职改办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经省人社厅预审后,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报名系统提交材料三者不一致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2.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参评,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或论文等申报材料并对新增内容情况予以说明。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3.用人单位和各职改办应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报送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不能完整证明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予以补充材料。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行确定,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应于2026年4月23日前集中报送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等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3月24日至4月8日期间拨打电话提前预约材料受理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23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91-87097131),并由委托评审函出具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按预约时间将材料送达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会计处1107室)。
四、评审工作纪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相关规定,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其他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核实后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
(二)咨询电话: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0591-87097131,0591-87097318。
附件:1.2025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2.空岗证明(模版)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