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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自治区财政厅拟组织开展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个人和所在单位近五年内没有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年龄。不超过45岁(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
(三)继续教育。完成2025年度90学分的继续教育。
(四)职务、职称、工作时间等。(1)企业类申报人员,应是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投融资、风控、证券等)副部长或部门副职以上职务(含副部长或部门副职),须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且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行政类申报人员,应是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资产管理等)副科级(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职级,须具有经济管理类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含审计、资产管理等)满10年以上;事业类管理岗申报人员须为管理岗8级及以上,须具有经济管理类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含审计、资产管理等)满10年以上;事业类专技岗申报人员须为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须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且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二、推荐范围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政治引领,以我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财会人员为培养对象,选拔招生2个班、每个班人数约30人。
三、选拔程序
2026年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统一的笔试和面试,依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拔确定为培养对象。
(一)个人申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申报人员必须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任务。
2.申报人员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kjgl.xjcz.gov.cn/web)”→“会计人员选拔培养”→“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二期)选拔培养(企业班)”或“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二期)选拔培养(行政事业班)”相应报名模块填写《申请表》。所有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见附件填写说明),并报所在单位审批。
3.申报人员将单位同意并盖章后的《申请表》及附件所列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模块,待财政部门审核。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自治区级单位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审核;各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本地区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审核;各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按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审核。
4.各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同意后,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5.“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6日20:00。
(二)笔试。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集中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形式开展。
1.笔试时间。待定。
2.笔试地点。考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另行通知。
3.考试方式。集中、闭卷考试,试题区分企业、行政事业类,考生分类分考场考试。
4.考试范围。企业类考试范围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绩效管理、英语等。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包括财会审计、预算管理、内部控制、行政管理、宏观经济政策、财经改革政策等。
(三)面试。自治区财政厅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1.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通过答辩对学员政治素养、知识结构、逻辑思维、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自我认知、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分。
(四)确定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排名依次录取的原则,分类确定拟培养人员名单,并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参加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所在代表队获团体奖的参赛选手,符合选拔条件的,经申请可免试入选,并计入相应班额。
四、培养方式
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二期)培养周期为3年,采取集中培训、跟踪培养和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模式。集中培训每年1次、每次15天。集中培训结束即转入跟踪培养,课题研究贯穿培养周期全过程。
五、经费保障
培养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厅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学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等方面;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6年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二期)选拔培养工作,要注重质量、严把关口,统筹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切实推荐优秀财会人才,并在后期的培养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学员有充足时间参加培养。经选拔确定的培养学员,要珍惜培养机会,集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积极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研究课题,并按要求每年参加财会公益活动。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李永刚、徐靖云
联系电话:(0991)2828267、2359413
附件: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二期)培养项目申请表
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