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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部门,有关单位:
为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等高层次财会人才的能力素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号)要求,现将自治区2026年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中央驻自治区企业一二三级企业、自治区一二级国有企业、盟市一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自治区内其他非国有重点企业总会计师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中央驻自治区企业一级企业可以是同等级别人员)。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培训对象为
自治区一二级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同等级别人员)。
二、培训计划安排
序号
培训类型
期次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
人数
1
企业总会班
11
6月8日—6月17日
(6月7日报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50
2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负责人班
4
7月17日—7月26日
(7月16日报到)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12
人数总计
62
三、报名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照培训类别填报《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附件1)或《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附件2),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EXCEL表格和盖章的报名表、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为一个PDF文件,一并发送至nmgcztkjc2023@126.com邮箱。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5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6日。自治区财政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培训名额进行统筹安排,经财政部会计司复核后确定参训名单。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学员培训费由财政部予以支持。
(二)食宿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学员食宿费由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向学员收取。
(三)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结业与证书
财政部会计司与国家会计学院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全区培训组织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各盟市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协助实施。联系电话:0471-4192248,4192327。
(二)为确保培训班组织有序,参加培训人员应如期参训,中途不得无故缺课。如本单位参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应提前5天告知财政厅会计处。未请假造成名额浪费的,取消本人今后及其所在单位下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资格。
(三)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202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财政部会计司、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统一记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xls
2: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