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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完成2022年—2026年会计人员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中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在我省完成或符合全部学分抵减要求。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明并具有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资格。
(3)具有境外会计师资格[指持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 Canada)、澳洲注册会计师(CPA Australia)、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美国、英国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英国国际财务会计师(LCCI)、英国国际会计师(AIA)等资格证书],已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
2.符合《评价条件》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转岗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会计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