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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要求完成近5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其中公需课学习每年不少于24学时(30学分),专业课不少于60学分。
5.近5年(2021年至202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专业技术理论条件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县以下基层人员和援藏、援疆1年以上人员应具备2项):
(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在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或围绕单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5)主持或承担市(厅)以上单位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具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2篇;或在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译著)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如不能反映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须出具出版社证明。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 3 年申报。
5.个人或担任法人的企业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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