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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各学员所在单位,各位学员: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会〔2023〕950号)要求,省财政厅计划于2026年9月12日—9月24日举行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二期)第四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9月12日—9月24日(9月12日报到,9月24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三、参加人员
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二期)培训班学员(详见附件1),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等单位可根据需要派跟班人员各1至2名。
四、培训内容
资本市场改革与财务会计问题、企业股权投资及跨界会计、AI时代CFO的角色重塑与财务管理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文学艺术欣赏与人生价值重构、《增值税法》的重要政策变化详解、新《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解读、实务影响及案例分析、可持续信息与财务信息整合、行胜于言——以ESG推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生态链的全球数字财务与人工智能、当前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前沿、博弈论与管理者思维、数字化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现场教学和讨论等
五、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学员及跟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等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的交通费等由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跟班人员食宿费和交通费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请学员提前预订机票,并于9月3日前将航班信息以接龙方式报至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二期)培训班学员微信群,届时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将安排集中接机,请各位学员尽量预订相同航班集中前往。非集中前往的学员请务必于9月12日自行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报到。
(二)请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于9月1日前将本单位跟班人员报名回执表(附件2)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学员原则上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包括重大疾病或女学员处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公出国、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等情形)不能参训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完成补课任务。培养周期内缺勤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的学员将不予毕业,无故缺勤者将被取消培训资格。
七、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马雨函 联系电话:0898-68531650
电子邮箱:cztkjc@hainan.gov.cn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联系人:涂绍程 联系电话:0592-2578083
附件:1.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二期)培训班学员名单
2.跟班人员报名回执表
海南省财政厅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