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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背景
J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分装设备生产与销售,根据合同约定及企业习惯做法,J 公司通常向客户提供 2 年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质保期内,J 公司为客户提供设备故障维修、零配件更换等售后服务。
20X2年-20X5 年,J 公司每年发生的质量保证相关支出约 100 万元,公司以产品质量稳定、质保支出金额不重大、未来期间发生大额质量保证赔付的可能性较低等为由,过往年度均未就保证类质量保证计提预计负债。
2.问题
J 公司未就保证类质量保证计提预计负债的做法是否恰当?
3.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供的质量保证的性质进行分析,对于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就该案例而言,J 公司根据合同安排及以往习惯做法,为客户提供 2 年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且过往年度公司均发生过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支出,在此情况下,公司应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中关于预计负债确认的三个条件,即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考虑其是否应当就有关保证类质量保证计提预计负债,仅以产品质量稳定、金额不重大、未来期间发生大额质量保证赔付的可能性较低为由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审慎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