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1.案例背景
F 公司期末存货中存在部分自主研发形成的专用设备,库龄 2 年及以上,因无公开报价、无活跃市场、未取得销售合同等原因,公司按照库龄法计提该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库龄 1 年以内不计提,库龄 1-2 年计提比例为 30%,库龄 2-3 年计提比例为 70%,库龄 3 年以上计提比例为 100%。
2.问题
F 公司以库龄法计提自主研发形成的专用设备存货跌价准备的做法是否恰当?
3.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持有的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针对该案例而言,F 公司应当首先分析有关专用设备存货无公开报价、在较长时间内未能取得销售合同的具体原因,并考虑前期将有关专用设备确认为存货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其次,F 公司应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合理确定专用设备的可变现净值,而非简单适用库龄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