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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将2026年度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武汉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以下情形之一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已退休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9号)执行(附件1)。
(二)申报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自成绩合格年度起,3年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有效;2026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4、2025、202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三)近5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缴费记录。
(五)所有申报人员须完成2020年(含)以来至少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其中 2026 年度继续教育必须完成,且于9 月 27 日前完成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与形式主要包括网络教育、面授教育以及符合规定的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情形,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所获学分可累计计算。如有疑问请咨询武汉市会计考办,电话027-85746965。
三、申报渠道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由对应的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至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计高评办)。
(二)我市民营企业会计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申报至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附件2),经区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至市会计高评办。
(三)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单位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其中,工商注册地、单位及申报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均在我市的外省(市)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在鄂单位),由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外省(市)国有企业,须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须填写《2026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并按管理权限经相应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荐申报。
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及推荐申报;推荐时须在《2026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申报人员姓名”旁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字样。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正常申报。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2026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工作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待网上申报资料经市会计高评办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流程
(1)单位确认账号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创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账号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创建。
(2)个人申报
所有申报个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访问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点击“个人账号登录入口”进行申报(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高速模式)。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用人单位,选择“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网上信息填报完毕后,填写并打印《2026年度武汉市晋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综合考评一览表》(A3纸张正反打印,附件4)一式两份。网上填报内容须与后续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保持完全一致,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注:个人申报端载有《系统操作手册》供查阅。填报界面若干栏目均有相应提示信息。特别提示:
①仅持有效期内水平能力测试(特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个人,在填报界面“是否有近三年的水测成绩”栏目应选择“是”,并相应选择“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年度”,“水测成绩”栏填写:考试分数。
②仅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在填报界面“是否有近三年的水测成绩”栏目应选择“否”,并在“没有近三年水测成绩原由”填写:XXXX年度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③既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又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申报人员,在填报界面“是否有近三年的水测成绩”栏目应选择“否”,并在“没有近三年水测成绩原由”填写:XXXX年度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3)网上推荐审核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单位审核(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有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等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审核端系统内上传公示材料照片(公示栏实拍图)。
公示无异议后,审核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逐级报送上级单位直至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包括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各行业主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通过”或“退回材料”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时限、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应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对需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以便申报人完善,一般不得在审核截止日当天退回材料。
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材料、送审完成后,应在“统一审核”功能界面上确认申报人员不在“待审核”“待送审”栏目名单内。对于审核不通过人员,需要退回的,应在系统内选择适当的节点退回,并及时电话联系告知。
2.网上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2)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申报个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上传能够反映个人业绩能力、具备代表性且图像清晰可识的佐证材料,防止因材料模糊被退回,影响评审进度。
3.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填报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 17:00
所有申报个人须在填报时间内将申报信息提交单位审核。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已提交申报信息的,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请阅读“退回信息”并一次性补正,及时提交。
(2)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11月3日17:00各级审核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
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请尽量提早,避免扎堆延误。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填写、整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送至各主管(单位)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各主管(单位)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审核提交的纸质材料完整无误后,按照要求报送至市会计高评办集中审核受理点。
2.材料内容
请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2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
(1)不装订部分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市直主管(单位)部门或各区人社(职改)部门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钢笔手工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
②《2026年度武汉市晋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综合考评一览表》一式2份(A3纸张正反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2)需装订部分
以下各类材料请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打印装订,申报人员无对应的项目,可不提供。
①目录。
②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5)。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由用人单位通过学信网或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核,按照“谁查验、谁负责”原则,责任人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
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⑦2020-2026年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网页截图。
⑧2021-2025年5个年度个人考核情况;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⑨社保缴费明细(单位提供)。
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2026年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和近5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由单位提供)。
⑪委托评审函(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提供)。
(以下为“能力业绩类”材料。反映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应用能力、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
⑫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班学习结业证书、会计专业知识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⑬主持单位、部门、项目财务会计工作的任职文件,参与单位、部门、项目财务管理或经营管理的材料,应用成果材料等专业应用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⑭反映工作业绩、效益的表彰材料、认定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专业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
⑮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代表申报人承担的课题、调研报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网站的检索页。
⑯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⑰个人业务总结1份(篇幅约3000字,需本人签名)。
3.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社(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对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市会计高评办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评审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取回评审材料。
4.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申报人员待市会计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资料上交各单位人事部门,由各单位人事部门逐级上交至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区人社(职改)部门要认真审核纸质资料,审核无误后才能接收;纸质资料统一收集齐之后,与市会计高评办预约时间报送。
(2)报送地点。各区人社(职改)部门接收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和电话以《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为准;市会计高评办接收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区人社(职改)部门纸质材料受理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499号市财政局2号楼303室。
六、缴费流程与缴费标准
(一)缴费流程。申报人员须先正确填写《2026年度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电子版(附件6),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票据的接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市会计高评办工作人员。申报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二)缴费途径。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s://szrs.rsj.wuhan.gov.cn/whks,点击右上角“进入个人中心”,扫码登录,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7,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
(三)缴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武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s://czj.wuh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职称电子证书办理
根据《关于启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50号)要求,通过评审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公示无异议后,市职改部门将下发任职资格文件。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查询下载职称电子证书。具体步骤为:实名注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输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验”-确定当前IP地址为“武汉市”-在新弹出页面中找到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点为“武汉市”-查验入口选择“其他单位批准的职称证书查验入口”-根据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名称-点击“查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职称电子证书查验和下载。
九、其他事项
(一)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1个省市(湖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取得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学时的,按规定在我市范围内直接予以认可。
(二)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均应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有合作和委托关系,评审结果不受外界单位、个人、机构影响,不收取除评审费之外任何其它费用,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注意甄别,谨防虚假宣传,防范上当受骗。
十、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在评委会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一律不再进行补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应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从业经历、岗位履职、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负有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等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追责问责。
(三)严格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区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保护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可利用大数据比对等辅助手段对申报人身份、工作经历、能力业绩进行严格把关,要加大对申报人学术成果的甄别鉴定力度,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对期刊真实性进行核验,运用知网、万方、维普等专业网站对论文进行检索,严防学术不端、材料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失信违规行为的申报人,按有关规定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区人社职改部门、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学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要加强职称评审环境综合治理,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查处开设虚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伪造职称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五)加强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违规推荐的,由相应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当年职称推荐资格,依法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报送省、市职改部门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严肃处理。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联系武汉市会计高评办,联系电话:027-85734432,85736783
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9号)
2.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3.2026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2026年度武汉市晋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综合考评一览表
5.诚信承诺书
6.2026年度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
7.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缴费操作指南(2026年版)
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