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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八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苏财会〔2026〕86号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财政科学管理,省财政厅决定启动江苏省第八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拔范围

报名人员应来自省级行政部门、省属高校、省属三甲医院、其他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他公立高校、其他公立三甲医院等。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或在会计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任职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从事财会工作不少于10年;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仅限省级行政机关财务及相关部门副处职以上人员)。

6.获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和支持。

已完成其他行业、部门或地方组织的类似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以及正处于上述计划培训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和公示等。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培养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报者登录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网上报名系统(http://jsalt.jsczt.cn/),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如存在信息、材料虚报等情况将予以清退。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09:00至10月16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量化打分。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范围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等。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江苏省第八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三、培养时间和方式

培养周期为3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为60天。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现场教学等方式为主,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思维观念、拓宽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二)在职自学

建立学员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省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财政科学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四、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情况,并收集学员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形成培养效果相关指标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省财政厅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

(四)颁发证书

培养项目结束,经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颁发“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

五、培养经费

培养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列支。培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给予报销、补贴。

各主管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025-83633206。

附件:1.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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