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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2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会计行业的深刻变革,推动我国会计工作迈向数智化新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五五”规划有关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会计数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转去,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4531,010-6855392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附件:1.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会计数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会计数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