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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会计监督职能的思考

衢州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蒋爱琴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在我国的发展,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在经济管理上曝露了一些问题,出现了企业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典型的如我国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的造假案件。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诚信度下降,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强化企业会计监督,对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会计理论的发展和指导会计实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监督的内涵

会计监督是法律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主体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国家的法规条例、各项规章制度及公认的会计准则等,通过对会计资料进行归集、汇总、分类、记录、计算、分析、审核,实现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利用准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地、综合地协调、控制,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会计监督的必要性

会计监督本身的目标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合理、合法和准确,为企业综合评价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向出资人报告真实的财务成果,为潜在的出资人提供投资决策选择。会计信息的真伪,直接影响每个利益群体,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会计监督为其他监督形式提供了基础。如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税务监督等的施行,都要利用会计监督提供的信息资料,借助会计监督的基本方法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如果没有会计监督作为先导,企业自身就无法把好关,可能会出现会计资料不全,信息失真,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其结果不仅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失,也会加大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的难度;反之,会计监督搞好了,企业的会计资料真实,核算准确,就可以减少错弊,并为其它经济监督方式的有效进行创造条件。会计监督处在各种经济监督的最前沿,“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加强会计监督也更为迫切。

三、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和问题

经济关系最终体现的是利益关系,企业会计监督的要求大多体现的是所有人的利益要求。因此,会计人员对自身财务收支状况实施监督,存在不符合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基本要求,缺乏实际的可行性。而当前已基本形成的财税、审计等外部监督体系,造成企业原有会计监督的范围的内容已大幅度缩小,相关的监督内容已经让位于上述有关部门,也势必削弱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同时,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现象也不鲜见。存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置不全或形同虚设,治理层与管理层划分不清。外部监督缺乏及时性和全面性,多为针对一时、一事进行。我国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

比如,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如“琼民源”事件,它的发生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不及时完善,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少数企业会计机构形同虚设,企业财务收支方面的事务由个别领导操纵,资金流向失去控制,有的大量收支不进单位帐目,形成资金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企业财务人员摸不清“家底”;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如机构内部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相关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牵制措施,最为典型的是稽核与出纳工作由一人兼任,现金收付和记账同一个负责,很容易出现所谓“包包账”、“捆捆账”。机制不健全,极易出现监督失灵。

(三)国家、社会审计监督不健全

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应该说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它们住住针对某一时间、某一事件的监督较多,缺乏及时性、全面性和制度化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法制约束力不强,监督过程标准不一,人为因素过重,存在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现象。

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在近几年得到较快发展,但是,尚有许多不规范之处,计划经济烙印仍然十分明显。我国为数不少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在政府主管部门名下,这是特定历史环境造成的。随着市场经济对注册会计师要求的提高,这种管理体制逐步暴露出其种种弊端,审计监督失去了其最基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原则。

(四)国有企业经营者考核指标不合理

造假也是有利益驱动的。特别是在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挂钩的情况下,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主要是利润指标,客观上引导经营者追求利润,利润大小直接影响经营者利益,就可能出现企业负责人为了应对考核,人为操纵、调节企业利润的情况。

(五)会计人员素质比较低

会计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坏与否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相关,一般来说,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越高,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越强,会计的监督作用就越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会计人员已达1000多万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仅占20%左右,其余绝大部分为初级职称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均不达标,有的既不懂财经法规,又不熟悉财务制度和核算程序,基本不具备实施会计监督所需要的知识水平,不但不去揭露违法违纪行为,反而大开“绿灯”,一味迎合领导要求,甚至同流合污,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会计人员素质低下是导致会计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完善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加快法律体系建设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而内部会计监督的本质内容是内部控制。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四条要求的本质内容就是内部控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这样就使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者相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国家监督的作用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国家监督。

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要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会计接轨,逐步改革会计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应当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实行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挂靠单位脱钩,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依法经营、自主管理,独立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决定因素。目前许多注册会计师就没有确实履行其监督职能,“银广厦”案例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就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

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从国家监督方面来看,要强化国家监督的力度,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细胞,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母体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于社会中。企业经济行为中的会计工作离不开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新《会计法》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监督下的会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做到:明确会计目标,净化会计环境,规范会计行为,分清会计权责,促使我国会计监督与国际标准要求接轨。

(四)加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监督责任

在我国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五)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队伍素质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会计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近些年来我们一直在以多种方式加强会计人员素质的培养。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也在职称评定的改革中走在了前列。这种方法克服了许多人为因素不公平竞争等弊端。同时对会计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还应考虑到,一些会计人员在片面追求职称的同时,忽视了自身政治素质的提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对实际业务钻研精神差,职业道德修养差,这种现象对于会计监督作用的发挥极为不利,因此要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强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会计人员树立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逐步改进和完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形成一个有利于充分调动积极性的、科学的会计人才评价、选拔和培养体系。

(六)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

目前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是利润指标,在考核上过分依赖财务指标,使得人为操纵企业利润。财务指标尽管有其易取得、易计算等优越性,但是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一是作为计算财务指标基础的财务数据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下较容易受到人为影响。另外,财务指标是一个比较滞后的指标,只能说明企业过去的行动取得了哪些结果,至于驱动企业向前发展的一些关键因素却没有得到体现。如传统的财务数据过分的注重企业经营业绩中可直接计价的因素,忽视不可计价的因素。又如企业在长期经营中获得的无形资产、人力等有利于提高企业长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都没有在考核指标中体现,从而没有能够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此外对于市场占有率、质量与服务、生产管理、顾客满意度等这些在当前竞争环境中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非可计价因素,亦不在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的范围内,因而没有能够科学合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和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在今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中,要淡化利润考核指标,从提高企业目标管理水平、推动战略管理、引入价值创造理念、提升可持续发展、增加企业现金流等角度设定考核指标,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

五、结论

有效的会计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会计工作的永久话题。会计监督要设定目标、确定原则、健全机构,全方位监督企业合法经营,使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资产安全高效,制定完善的控制制度和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事,按国家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业务,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多管齐下,会计监督一定会得到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也将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