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
一、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联系与区别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都不是出于投机需要,而是为了规避某类特定风险而进行的,且都可以将已经确认的资产或负债作为被套期项目,此外,二者都可能影响企业当期或以后的损益。
两种套期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区别:1.规避的具体风险不同。公允价值套期主要是规避现有资产、负债或确定承诺的价格风险。现金流量套期主要是通过对预期交易套期而规避流动性风险。2.会计处理不同。(1)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核算主要集中在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2)现金流量套期情况下,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部分,应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了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套期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
(二)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核算
例:20×8年12月1日中国进口商A与欧洲出口商B签订了一项在20×9年3月1日付款的100 000欧元的设备采购合同(不考虑税收),设备于12月31日运达A。为了规避付款时遭受汇率风险,进口商A于12月1日与银行签订一份90天的远期外汇合约,按90天远期汇率从该行买入100 000欧元。有关汇率情况如下:20×8年12月1日即期汇率:¢1=¥7.85,90天远期汇率:¢1=¥7.9;20×8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1=¥8.0;20×9年3月1日即期汇率:¢1=¥8.1。进口商A的会计处理为:
1.20×8年12月1日,签订合约。
借:套期工具——应收欧元期汇合约款 785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人民币期汇合约款 790 000
2.20×8年12月31日,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套期工具——应收欧元期汇合约款 15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 000
3.20×9年3月1日,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套期工具——应收欧元期汇合约款 1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000
4.20×9年3月1日,履行期汇合约并购入设备。
借:应付账款——应付人民币期汇合约款 790 000
贷:银行存款 790 000
借:银行存款 810 000
贷:套期工具——应收欧元期汇合约款 810 000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810 000
贷:银行存款 810 000
可见,套期避免了欧元汇率上升带来的损失,否则进口商A将损失20 000元(810 000-790 000)人民币。
三、建议
新会计准则明确了套期的概念和确认原则,对各类套期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但是,新会计准则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对外汇风险的套期在理论界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新套期保值准则第27条也规定:“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这就为利润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企业可以利用套期防范外汇风险,根据需要决定套期方法:选择用公允价值套期,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现金流量套期,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将预期交易随后确认了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是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可见,两种方法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企业在进行套期会计核算时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