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主要差异比较

一、收入类的差异比较

(一)一般性收入

新会计准则按所得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分为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新税法及条例所明确的收入,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收入的来源分项列示,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在进行纳税处理时,除税收优惠的情形外,按会计准则核算的收入、利得和收益基本都属于应纳税所得的范围。但对在会计上不作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行为和资产评估增值作纳税调整。

(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实现的收入

(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成本费用类扣除项目的差异比较

(一)职工薪酬

1.职工范围界定。新会计准则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税法上,国税发[2000]第84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依然可作参考,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2.职工薪酬处理。

3.辞退福利处理。

(二)业务招待费用、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据实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据实计入销售费用。

原税法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实行分内外资企业分行业限额扣除。新税法对以上三项费用仍采用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办法,销售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且营业收入为抵减了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净额。

(三)捐赠支出

新会计准则及指南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进行核算。

新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在企业所有的资产发生减值时,原则上应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新税法为确保税源公平税负,遵循“不得估计损失”原则,不认可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因而对于企业的资产减值不予承认。除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可按应收款项5‰的比例扣除外,新税法第十条第七项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不得扣除。企业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增值或减值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