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预计负债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常见的预计负债有: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一、要提高对三个同时应具备条件的把握度
(一)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在预计负债计量中应考虑的因素及注意的事项
(一)风险及不确定性。
(二)货币时间价值。
(三)未来事项的发生。
三、预计负债的计量及会计处理
(一)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最佳估计数的确定需从以下两种情况加以确定: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应当按照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此时,我们应当按照下列方法予以确定:
(1)涉及单个项目时,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涉及单个项目一般指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
例:
(2)涉及多个项目时,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例:
(二)预期可获得的补偿。
(三)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时的核算。在亏损合同进行账务处理时,需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亏损合同相关义务不需要支付,即不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不予确认为预计负债。二是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若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不存在标的资产的,只要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认为预计负债。
(四)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时的核算。属于重组事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二是对企业的组织结果进行较大的调整。三是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企业承担重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但是虽有计划却没有实施不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另外,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业网络投入等方面的支出。
例:
四、预计负债的披露
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明确规定了预计负债的披露要求: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2.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的说明。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7年9月 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