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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准则应用难点解析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期末需要比较资产负债表上按会计准则确定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准确理解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含义,对正确进行所得说的会计核算十分重要。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期末的账面价值是按照“原始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认。

(二)无形资产。通过购入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初始确认的方法与税法相同,按照历史成本确认。

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将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将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而税法上则将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发生的全部支出在税前扣除。

(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如果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减值,会计上可提取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形成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列示,而计税基础仍然是历史成本,也会形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计税基础是历史成本。如果公允价值大于历史成本,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之,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五)长期股权投资。

(六)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贷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发生减值,会计上可提取减值准备,形成期末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七)弥补亏损。

(八)其他项目。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负债主要包括:

(一)交易性金融负债。

(二)预计负债。

(三)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预收账款。

三、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一)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二)接受捐赠。

四、所得会计核算的综合实例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7年4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