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近期,就有关部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提出的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进行了讨论,并就以下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问:如何认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二、问: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投资准则(以下简称“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如何处理?
答:
三、问:首次执行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时如何处理?
答:
四、问:上市公司在清欠过程中,控股股东通过放弃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作为减资的,会计上应当如何处理?
答: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五、问:首次执行日,企业原确认的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如何处理?
答:
六、问:保险公司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处理?
答: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七、问: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
八、问: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转换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应如何进行结转?
答: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转换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时,应当按照相关准则规定,考虑其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的,应当首先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以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
九、问: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衔接?
答: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如持有至到期资产、借款费用等,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未发行B股、H股的金融企业可比照处理。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7年3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