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公司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 , 简称“转债”或“转券”, 是公司债券的一种, 指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将其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债公司的普通股股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深入,可转换债券日益受到筹资人和投资者的重视。
一、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
目前在我国实务中,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作为长期负债,在“应付债券科目”核算,其基本原则是:
(一)可转换债券在未转换前,其会计核算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期计提利息,并摊销溢价和折价;
(二)在债券到期时,如果没有转股,与普通债券偿还本息的会计核算一致;
(三)在债券到期时,如果转股,按债券账面价值结转,不确认损益。
二、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中包含四个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根据这些准则,可转换债券会计将发生重大改变。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可转换债券所包含的赋予投资者未来以特定的价格(转股比率)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
三、示例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7年1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