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具特色的荷兰环境审计
环境问题的出现,意味着环境管理的开始,环境审计也应运而生。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且揭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审计逐步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各国依据具体情况,相继开展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环境审计工作,使环境审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日益成为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而荷兰的环境审计可以说是走在世界的前列,它的一些独具特色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荷兰的政府环境审计
荷兰的环境审计工作开展较早。1989年,荷兰开始执行“国家环境政策计划”。该计划是反映政府环境政策的主要文件,它规定了环境领域大部分的一般性标准,这些标准是用来评价审计结果并得出审计结论的基本框架,审计人员可以参照有关标准检查执行情况。1990年,荷兰审计院将环境政策审计列为重要审计内容,正式将环境事项列入审计研究发展计划,此后审计院开展的所有审计工作都有义务在可行的情况下对环境事项进行检查。在选择新的审计内容时,所有部门都应该首要考虑环境等重要审计内容。
对于荷兰的政府环境审计,作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的荷兰审计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荷兰审计院关注的环境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减少、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对健康的威胁和物理环境的退化等。它最主要的任务是审计中央政府,所以审计院的审计战略主要是针对中央部门而制订的,其审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中央政府13个部委的23个政府机构以及森林、供水、公共设施等公共管理部门,主要是调查和评价这些部门、机构的能量节约、内部环境管理和降低流动性等情况。
审计院的环境审计内容包括关于政策执行方面的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侧重于绩效方面,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及治理政策的制订、政策的执行、执行的情况、执行的效果等等,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建议。审计结果和建议通过审计报告发表,并向外界公开,主送机构是议会,议会也公开讨论审计院的审计报告。审计院的目的在于发现环境政策执行中常见的问题,从而向议会提供监督政策执行方面的必要信息。至今为止,荷兰审计院所开展的环境审计中从未脱离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
(详见《商业会计》2006年7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