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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理论的探析

从国际上看,母公司理论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中一直占有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股权不断分散,实质性控制的概念得到了世界的广泛认同,实体理论将成为合并财务报表的主流理论。本文通过对我国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分析,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理论做初步探讨。

一、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主要特征

(一)母公司理论的主要特征

母公司理论是将合并财务报表视为母公司本身的财务报表反映范围的扩大来看待,从母公司角度来考虑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等问题。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上看,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是为满足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而不是为了合并主体的所有股东编制的,同时在合并范围上,强调的是母公司所控制的。

FASB在讨论备忘录“合并政策和程序”中解释,“母公司理论侧重于母公司股东的得益,因此合并财务报表反映那些在母公司本身的股东的得益,及其他们在母公司的子公司的净资产的未分配利益。合并资产负债表实际上是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修正,即以所有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替代母公司的对子公司股权投资。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也即是合并个体的股东权益。同样,合并收益表实际上是母公司收益表的修正,即以所有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替代母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

由此可以看出,母公司理论将少数股权对子公司净资产的要求权列为负债,不包括在合并的所有者权益中;属于少数股权的净收益在合并收益表中视作费用,合并收益表所列示的净收益为减去属于少数股权净收益后的余额。在用购买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净资产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按母公司所花的代价(即公允价值加可能存在的商誉)加以合并,而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则仍按账面价值合并。对公司间业务所发生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只抵销或确认属于母公司的份额。

(详见《商业会计》2006年7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