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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改制有新规:管理层持股不能控股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最近发布。《实施意见》针对改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健全了制度,增强了可操作性,并新增加了规范企业管理层持有股权等内容,使规范改制更具全面性和完整性。

  ......

对社会上广为关注的管理层持股问题,《实施意见》也予以明确,强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同时指出,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且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详文见《商业会计》2006年2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