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的会计处理方法浅谈
在商家开展促销活动中,作为促销手段之一的赠品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同,在准则、制度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生赠品的企业应该如何对赠品进行会计处理呢?笔者根据现有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其核算方法,提出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
此类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关键是赠品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所谓确认就是在什么时间入账,计量就是以什么样的金额入账。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具体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
二、赠送确定商品
这种促销方式也是最常见最实用的,赠送商品多为低值物品,如笔、小挂件、小玩具等,它们随同产品的销售而赠出,赠品数量确定,赠完为止。在这种方式下,赠品的赠出也是为了销售商品而发生的,因此对于赠出商品的处理应按成本价计入“销售费用”账户。在销售商品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赠品在购进然后赠出过程中,进项税和销项税相抵销,不存在多交税金的问题。
例:
三、赠送购物券
目前很多商场都采用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买100送20等。这种促销方式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比较流行的促销手段。在会计处理上,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在销售商品时,将赠送出的购物券作为或有负债处理;同时对于已送出的购物券,并不确定会在哪一个会计期间发生,所以不能全额计入赠送当期的费用,可以先作待摊费用处理,待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确认无法回收的购物券,冲销“其他应收款”和“预计负债”。
例:
1.发出购物券时:
2.收回购物券时:
3.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做冲销处理:
如果企业送出的购物券只在本期间有效,也可以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续上例。
1.发出购物券时:
2.收回购物券时:
3.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做冲销处理:
四、不确定性赠品
在这种促销方式下,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某品牌的啤酒集到一定数量的瓶盖就可获得一瓶啤酒。在这种状态下,赠品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赠出的赠品作相应的会计处理。销售时,以赠品的成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预计负债”的余额具有不确定性,应视最终的核查情况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全部发出时,应按估计额与实际发生额之间的差额冲销“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账户。
例:
1.销售实现时预计负债:
2.实际赠出啤酒时:
对于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本着谨慎性原则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既要做到能够真实反映赠品的发生,又要避免因增值税问题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同时对于赠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