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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所得税》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的产生均来源于暂时性差异。前者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后者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文从便于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角度,拟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进行探讨。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了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首先应了解什么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什么是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资产账户余额减去其所属调整账户余额之差。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的“年初数”或“年末数”就是该企业各资产的“年初”账面价值或“年末”账面价值。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账户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后的差额。一项资产,如果不按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又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而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其账户余额就是其账面价值,如“应收利息”账户、“应收股利”账户等。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收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例1:



例2:

上述这些资产或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当前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的乘积即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根据计算结果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反,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可以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差额反方向认识即可。即凡是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都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之相反,凡是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差异,才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3 :



与资产相反,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所属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与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一样,资产或负债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企业当前适用所得税税率的乘积即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时,根据计算结果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经济业务事项并不像上述资产或负债容易判断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如企业筹建之初的开办费、经营期间发生的5个年度内能够弥补的亏损, 按规定应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根据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列作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结论

总结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可以归纳如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