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供销社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供销社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总体思路
解决的总体思路,是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分类建立社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具体地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现有的社有企业最终应该形成两类,一类是承担国家政策目标为主、主要以社有独资形式存在的,如总社中农、中棉等大企业集团,以一种较为特殊的现代企业制度形式存在。另一类是不承担政策目标,以市场取向为主、主要以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形式存在的社有企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说,供销社系统的绝大部分企业应改制为这类股份制公司。
二、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为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提供前提
就现阶段供销社系统企业而言,由于绝大部分为非上市公司,因此财务指标在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中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迄今为止,从总社到各级联社都制定了对所属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办法,以净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利润增长率、销售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等多项指标考核企业的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以求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做出准确评价。
三、以年薪制为重点,建立适合供销社企业实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虽然现阶段供销社企业仍处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者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存在一定困难,但要维护社有资产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者权利、义务和责任,就必须设计建立以年薪制为主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这已成为社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为此,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实施年薪制的原则。
(二)年薪报酬结构。从市场经济理论与价值规律分析,年薪应当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经营者个体价值在企业家人才市场上所体现出的市场价格。但我国由于经营者管理要素市场尚未形成,缺乏在市场上逐步形成的科学合理的价格参照体系,因此,比较恰当的办法只能采用不高的年薪收入与弹性较高的业绩收入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根据供销社企业实际,采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的收入结构确定经营者年薪比较合适。
(三)风险约束。
(四)经营层收入分配。
四、借鉴人力资本理论,建立以股权、期权为主要形式的供销社企业经营者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
供销社企业正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其经营管理者作为人力资本的特性也日益显现,因此,对经营者建立以股权、期权为主要形式的长期激励机制的条件也日趋成熟。针对目前供销社企业特点,可试行这样几种股权激励办法:
一是对股权清晰的股份制非上市公司,可由董事会根据经营者一定时期内的经营业绩,规定在其任期内按一定价格购得一定数量该企业的股票,这部分股票只有分红配股权,不能上市流通,任期完成后方可出售变现。
二是在没有发行股票的公司中,可试行“虚拟股票”办法。先按企业净资产情况“虚拟”股份,再对经营者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经营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获得“虚拟股票”后,再参照出售时企业的“每股”净资产情况,按约定办法将“虚拟股票”折换为现金。或者成立职工持股会,经营者以持股会的名义购入“虚拟”股票,在持股会的小范围内可以转让。
三是在规范的股份制上市公司中试行股票期权方案。按照现代公司制建立起来的上市公司和准备上市的系统内企业的董事会,可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给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的权力。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在将来可以行使的一种权力,在这一期限内是否行使这一权力由经营者自己决定。这样,在股票期权激励约束下,经营者自然会把自己的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因为企业未来发展前景越好,其股票价值自然会上涨越多,将来经营者对股票行权时就会得到越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