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并报表准则改进前后的比较
一、背景与历史
二、IAS27改进前后比较
(一)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条件
改进后的准则规定母公司只有在符合以下4项条件时才可豁免: 1.该母公司本身是由另一个主体完全拥有的子公司,或是由另一个主体部分拥有的子公司,该母公司的母公司以外的所有者,包括没有表决权的所有者,均被通知且不反对该母公司不编制合并报表。2.该母公司的债务性工具或权益性工具未在公开市场中进行交易。3.该母公司没有为了在公司市场发行任何种类证券的目的,而将其财务报表在证券委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备案或处于备案过程中。4.该母公司的最终母公司或中间母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对外公开的合并报表。
(二)合并范围的比较
(三)合并程序的比较
(四)单独财务报表的比较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对单独财务报表的定义为:指那些由母公司、联营企业的投资者或共同控制主体的合营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在这些财务报表中的投资以直接权益为基础进行核算,而不是以被投资者报告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为基础进行核算。司的投资。
三、结论
“合并财务报表”被认为是财务会计的三大难题之一,但同时合并会计报表也是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也是企业的所有者、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人了解和掌握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做出正确投资决策及其他经营决策最可靠的依据。而研究合并会计,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对合并会计报表准则的研究。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会计越来越趋向国际化,相互交流、学习与借鉴已成为各国会计界的一种较为普遍的选择,我国会计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借鉴和吸取国际的会计管理思想,大胆引进会计理论与方法。但是,哪些方法与思想可以引进、可以借鉴,则需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从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的历史沿革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发展的历程较长,相对也较为完善。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理论历史虽短,但发展却很快。当然,这也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者的不懈努力和会计实务工作者的推动分不开。因此,充分借鉴国际惯例是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尽快完善的一条捷径。总之,在我国合并报表理论逐渐完善和实务刚刚起步之际,我们应不断采纳世界各国合并报表表现方法中的一切有价值的思想和最新成果。同时,对自己的宝贵经验进行总结和继承,以重新优化和组合现有的合并报表理论和方法,将传统和现实中属于精华的东西重新提炼,借以形成自己的合并报表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