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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实际利率法的简单应用方法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涉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应付债券的溢折价(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称为“利息调整”) 的摊销时,一律采用实际利率法,而不再采用直线法摊销。实际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不少人感到实际利率法难学难用。实际上,只要将会计处理与实际利率法结合起来,有关难点也就迎刃而解。

一、实际利率法应用要点

对于涉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应付债券的溢折价的摊销时,票面利息记入“应收利息”账户的借方或“应付利息”账户的贷方,按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实际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记入该账户的贷方或作为“财务费用”计入该账户的借方,借贷方之差就是每期摊销的溢价(也称为“利息调整”);反之,如果投资或发行的债券低于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的会计处理属于折价摊销。票面利息记入“应收利息”账户的借方或“应付利息”账户的贷方,按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实际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记入该账户的贷方或作为“财务费用”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借贷方之差就是每期摊销的折价。

需要注意的是,每期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是逐年变动的,即在上年初摊余成本的基础上应加上当年摊销的折价(利息调整)或减去当年摊销的溢价(利息调整)。

二、应用举例

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不必采用列表计算的模式摊销利息调整,也就是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可按实际利率法逐年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