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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公司盈余管理探析

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通常都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但是,企业的盈余管理一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其结果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损害到报表使用者的利益。因此,需要对企业盈余管理进行规范。

一、企业盈余管理的一般手段

滥用盈余管理的手段千变万化,非常隐蔽,给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企业滥用盈余管理的手段,提高防范意识。概括起来企业滥用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调整会计政策。

(二)滥用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三)利用关联方交易。

二、新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大大缩小了企业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进行盈余调节的空间范围,将有力地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

(一)限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

(二)限制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调节盈余。

(三)限制企业利用合并调节盈余。

三、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新会计准则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且给予了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来调整其会计政策,更多地体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等准则虽然降低了利润操纵空间,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但还有一些方面增加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一)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企业盈余弹性增强。

(二)利用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交易调节盈余。

(三)利用借款费用调节盈余。

总之,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但同时却又在其他一些方面给企业的盈余管理留下了操纵空间。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规范企业的盈余管理显得尤其重要,这需要企业、政府及监管者、中介机构及其他利益团体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进行具体规范,找到有效的规范企业盈余管理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