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核算
一、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下面分别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讨论进货费用的具体核算方法。
(一)零售企业
零售企业在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组织商品流转,其业务具有经营品种多,交易次数多,每次交易金额小等特点,对采购商品进货费用的核算,笔者认为有四种核算方法可供选择。
1.采购时,进货费用直接计入采购成本。举例说明如下:
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便于企业根据进价确定售价,也利于确定商品进销差价。但不利于单独考查分析进货费用情况。
2.先归集再分摊。依上例,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方法下,库存商品的委托加工、内部调拨、库存商品的对外投资和库存商品的盘盈、盘亏均涉及进货费用的分摊问题。另外差价率公式的分母也可以加上进货费用。
3.“进货费用”计入“商品进销差价”。依上例,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4.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采购商品发生的进货费用直接计入“销售费用(进货费用)”。依上例,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二)批发企业
批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在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零售企业之间组织批发商品流转,其业务具有交易次数少,每次交易金额大,异地交易比重大等特点,因此不宜设置“进货费用”科目,采购商品时发生的进货费用直接摊入采购成本。
二、新旧会计准则衔接问题
为解决新旧会计准则造成存货成本不一致、存货计价混乱的问题,为贯彻可比性原则,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对比分析和决策,不管是零售企业还是批发企业,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建议均对前期末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并在“经营费用”账户中查实与上期末库存商品有关的进货费用,按存销比例分摊进货费用。
(一)批发企业
批发企业因品种少,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时的库存商品的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存货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经营费用
(二)零售企业
零售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时的库存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商品进销差价”或“进货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借:商品进销差价——××柜
(或进货费用——××柜)
贷:经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