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会计国际趋同路径特点
一、英国会计规范体系的特点
(一)《公司法》的主导作用
《公司法》在推动会计实务的发展及会计准则的制定中都起到了主导作用。
(二)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规范作用
二、英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1989年以前会计准则权威性不高,1989《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开有限公司和其他大型公司的董事在其年度报告是否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来编制,如果不是则要对其中的偏离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财务报告审核小组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修订未表达真实和公允观点的会计报表。而且在1990年成立了两个会计职业团体——财务报告审核小组和紧急事件工作小组。由于这些变化,英国的法庭普遍认为,为了表达《公司法》规定的“真实和公允”的观点,财务报表有必要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权威大为提高。
欧盟第7号指令要求欧盟的上市公司适用国际会计准则,因此英国的上市公司从2005年开始适用国际会计准则。
英国的会计准则在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的过程中并不是被动的接受,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建设也做出了许多积极的贡献。如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以英、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导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还逐渐加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等其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作与联系。一方面在英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中充分注意到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与它在进行国际协调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IASC所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尽可能体现这些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协调国际财务报告的目标。例如,FRS12“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就是与IASC合作的一个项目。另外,FRS11“固定资产与商誉的减值”和FRS14“每股收益”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和第33号“每股收益”的影响。
此外,英国的会计思想也影响了国际会计准则,最突出的是“真实和公允”原则的提出并被国际会计准则接受。
三、英国会计国际趋同的路径特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英国会计的国际趋同包含了两个层面,通过两个途径来达到,即欧盟内部的协调,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两个途径是指《公司法》的途径和财务报告准则途径。
在英国《会计准则前言》中有如下说明:“在制定财务报告准则时,已适当地考虑了国际方面的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协调国际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这种支持的实际行动,在每一项财务报告准则中均设立了一个小节,说明在处理相同课题时它与国际会计准则(IAS)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守财务报告准则就能自动地保证遵守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当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出现差异时,报告主体应在本委员会的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内遵守会计准则。”
英国会计国际趋同的特点给我们一个启示,国际趋同并不完全排斥各国会计的特点,即使国际趋同本身也会有各自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