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重大变化
新会计准则已于今年施行。笔者对变动较大而且对其他准则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析,重点是对新准则实行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变化提出看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变化
旧准则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较为详细的区分,而新准则根据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投资的计量方式的差别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且每一类投资在新准则体系中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方法改变
在会计处理时,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当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时,应相应调减投资成本;反之,应相应调增投资成本。调整后,投资成本应等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在投资时,投资成本加减股权投资差额应等于投资时发生的全部支出。
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可见,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只有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低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时,才相应调增投资成本,并将其差额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
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新增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二)修改了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三)修改了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综观各种途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主要强调确定依据是其公允价值,而不是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