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分析
对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准则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从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与现实要求来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是必然的选择。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运作透明度、清理违规行为、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逐步提高。加入WTO后,大量外国资本涌入国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活跃,产生了数量众多、特征各异的衍生金融工具。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的净投资,历史成本对其无能为力,只有公允价值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一、国内外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
对于公允价值,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指出:“在公允价值定义中隐含着一项假定,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条件进行交易。因此,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性交易、非自愿清算或亏本销售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 FASB在2000年2月颁布的第7号概念公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公允价值的优缺点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的入账原值为其历史成本,即资产取得时的实际资金消耗量,而且原值数额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更改。现行规定较多地选择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随着加入WTO,我国正在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此次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止了对公允价值的采用。为了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又重新确认了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应用,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弊端都已经解决。当然,随着新会计准则在越来越多的企业的实施和监管的完善,公司滥用公允价值的情况将越来越困难。
三、如何使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
(一)使用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与期末估值
当然,公允价值的运用有赖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完善的资产评估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等的支持。随着我国对资本市场、资产评估业等的进一步规范和建设,公允价值将会在会计核算中发挥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