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务报告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提要:本文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下文简称中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的情况提出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中报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依据的国际比较
中期财务报告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一体论和独立论两种。一体论是指将每一个中间报告期视为整个会计年度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特的、独立的时期。
而独立论是指将每一个中间报告期视为一个基本独立的会计期间,是与年度会计期间相分离的独特的、独立的时期。
我国编制中期财务报告侧重的是独立观。准则规定在判断项目的重要性程度时,应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应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比较
(一)报告构成比较
(二)实施主体范围和编报要求比较
对此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
(三)内容详略程度的比较
关于中期财务报告所要求提供的内容是同年报一样完整还是可以简化,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我国《中报准则》第5条规定:中期财务报告中根据本准则第4条的要求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的会计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又规定报表附注应至少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14个方面的信息。因此,我国的《中报准则》要求提供详细、完整的中期报告。
(四)关于会计报表附注的比较
三、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后披露要求的国际比较
四、启迪与借鉴
(一)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两个最重要的特征,理想的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应是在这两者间达到一个平衡。
(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都只要求企业提供简化的中期财务报告。而我国的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包括: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主要财务指标、股东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重要事项及财务报告(包括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中期财务报表)。
(三)我国应进一步重视对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减少虚假财务信息。
(四)加强对分部、分类明细信息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