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初探
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规范投资的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并购或其他方式取得且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计量的拟长期持有的股权投资。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运用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可以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是该准则最主要的变化。本文拟讨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一般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从非控制变为控制,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除此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一律采用未来适用法。
(一)从非控制到控制,形成企业合并
1.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在此情况下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2.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在此情况下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其他情况下,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
除从非控制转为控制外,其他情况下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一律按转换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新的投资成本。
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构成控制的,新准则中虽然并没有明确说明,但根据转换的相关规定,似乎默认的就是保持成本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