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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薪酬准则会计核算的几点认识

一、新准则会计核算的几点变化

(一)核算内容方面:较以往“工资”的定义相比,新准则对有关职工薪酬内容的界定更加明确,且内涵大为扩展,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了以往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还新增了辞退福利等职工薪酬形式。

(二)计量方面: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的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发生时按实际支付额列入当期费用。

(三)核算原则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职工薪酬的其他部分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新准则对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进行统一,明确规定职工薪酬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务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没有受益对象的方才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新准则会计核算的实务处理

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生产产品的工人、提供劳务的工人、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自创无形资产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酬等,分别通过“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费用”账户核算,发生时:借记“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将该产品的成本及视同销售的税金合并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入账金额。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应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入账金额。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或者上述情况在难以认定受益对象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三、对新准则相关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明确福利费新旧会计处理的衔接方法。新准则虽然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不再计提,而是据实列支,但新准则未对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余额的处理进行明确界定。

(二)建议增加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规范。

(三)进一步细化非货币性福利的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