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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账外委托理财的审计策略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将自有或融入资金交由有关金融机构代为理财的行为,如果公司对此类事项既不确认也不披露,即构成账外委托理财行为。毫无疑问,账外委托理财将导致上市公司公告的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进一步加剧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及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以致中小股东无法获取与其风险承受程度相当的收益补偿。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十六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所致。也就是说,揭露将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漏报的账外委托理财行为是独立审计的法定责任。公司的账外委托理财行为因其不确认和不入账而隐蔽性强、灵活多变,注册会计师简单地采用常规审计程序很难将其检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因此,深入研究针对上市公司账外委托理财行为的审计策略非常重要,而确定审计策略的关键在于明晰审计思路和找准审计突破口。基于此,笔者认为,由于任何类型的委托理财行为都需要巨额资金予以支撑,因此,应以审查其资金来源作为最佳突破口,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

一、以自有资金进行账外委托理财的审计策略

(一)直接划转的账外委托理财

(二)截留销售收入的账外委托理财

二、以融入资金进行账外委托理财的审计策略

(一)直接对外融资的账外委托理财

(二)间接对外融资的账外委托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