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谨慎性原则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和风险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市场的多变性要求会计人员不得不采用会计估计的方法确定特定会计期间的收益。为了减少会计估计的随意性,降低财务会计报告的风险,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成为必然。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在资产的定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方面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精神。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谨慎性原则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本文依据新会计准则就此问题试作探讨。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及体现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能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将谨慎性原则作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必须遵循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所谓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处理某一交易或事项存在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会计人员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和稳妥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充分预计可能的负债、费用和损失。另外,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谨慎性原则,对资产的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判断,不能为企业带来预期利益或其带来预期利益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进行定期检查处理,使资产符合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本质特征。新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6年2月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仅在相关具体准则中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融资产(含交易性金融工具、持有到期金融工具、应收账款等)减值准备、建造合同形成资产减值准备等,而且还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了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单项资产和由其组成的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则和方法。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基本上包括了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非现金类资产,一方面避免了资产虚增导致的企业利润虚增,将企业长期隐藏的不良资产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另一方面使财务会计报告能提供更加真实的会计信息,避免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粉饰报表的可能。
(二)注重资产质量,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虚资产不得列入资产负债表项目。如果某项“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应当将其未摊余价值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待处理财产损失”项目如果在期末结账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转入当期损益,并在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三)无形资产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由于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与未来收益之间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防止少计费用、高估资产价值,新《企业会计准第6号——无形资产》对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作出如上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创的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四)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相一致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些规定允许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的财务与经营政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快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增加固定资产前期的折旧额,从而减少因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价值损失。
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