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并购中的涉税影响
企业并购包括企业兼并与企业收购两种组合方式,企业并购是一个世界性的热门话题,全球每年的并购案例数以万计,大大影响和改变了国际经济与产业结构的格局。当前,我国企业并购也已进入到高峰期。企业并购的目的首选获取控股权,而并购后取得“1+1>2”的效果是所有并购者的追求。但是,不同并购交易的涉税影响对并购目标的实现关系重大,不容忽视。并购交易从会计角度分析,可归纳为三种: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本文分别对三种并购交易的涉税影响作一剖析。
一、以货币性交易并购的涉税影响
货币性交易包括以货币性资产还有少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交换手段,但是,交易中以补价形式存在的大量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在25%以上,该类交易视同货币性交易。该种并购交易中,用货币性资产直接投资目标公司或与目标公司进行股权置换获得控股权,涉税影响小,一般只有印花税等。大量的货币性资产(比例在25%以上)直接投资目标公司或与目标公司大股东进行股权置换取得控股权涉税影响较大,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第一种方式:并购者用非货币性资产(比例在25%以下)和大量的货币性资产(比例在25%以上)直接投资目标公司,取得控股权。新的资金进入目标公司,原有大股东仍是目标公司的持股股东,但失去了控制权。
该交易涉税影响较大:1.在流转税方面,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不必缴纳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2.如果投出资产中含有房产的则需要缴纳房产税。3.在所得税方面,需要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一是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二是投资。其中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的,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按33%的税率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上述转让所得较大一次交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以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