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变化看公允价值的运用

提要:从1998年至今,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经历了三次较大变化,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历次变动的核心。2006年推出的新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旧准则的缺陷,具有一定的优势。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1998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首次进行规范;2001年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修订;2006年2月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01年的准则进行了较大的变动。

一、新旧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体现

1998年会计准则首次引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计价基础之一,并由此确认非货币性交易的损益。公允价值概念的引入说明我国会计准则正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该准则把交换的资产分为同类和不同类的资产分别进行核算,并首次对公允价值作出明确的定义。该准则虽然对公允价值进行大量的引用,但不深入,如规定同类资产进行交换,只有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才能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否则要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该准则对是否选择公允价值设置限制,这是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2001年对1998年的准则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在这次修订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被大幅度地缩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再涉及到公允价值。只在换出方收到补价时,确认补价收益以及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时,对各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过程中才会涉及公允价值。这一变化的原因是,1998年的准则规定公允价值是计量换入资产的基础之一,但是很快就发现在当时的形势下,大量引入公允价值容易造成会计核算的混乱,使一些上市公司乘机调节公司利润。因此,在2001年的修订中,公允价值的计价基准作用被削弱了。

今年刚颁布的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再度成为换入资产的计量标准之一,与1998年准则不同的是,新准则没有区分同类和非同类资产的交换,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资产交换才能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计价基础,即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则要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要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无论是否收到或支付补价都不再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