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租赁承包下粮食购销企业风险控制
近年来,江苏省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了市场化改革,采取了不同的资产重组方式,但主要以租赁承包形式为主。下面笔者对租赁承包形式下购销企业的风险控制谈几点看法。
一、租赁承包下粮食购销企业存在的风险
租赁承包一般是把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整体租赁给经营者使用的一种经济责任制度,在形式上有公开竞标及系统内认标两种,承包租赁费一般是在承包租赁合同签订后一次或分次交清。在租赁承包形式下,农发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资金筹集方式。在贷款方式上,主要有三种:资产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保证贷款。目前主要是资产抵押贷款,即以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而进行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承包人要按信用等级交纳不高于10%的风险金。承包人在取得贷款后进行经营活动,同时接受主管部门和农发行的业务监督。
二、加强风险防范的建议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防范购销企业的风险:
(一)加强对承包人的风险意识教育,加大对承包人的风险抵押力度,在交纳一定风险抵押金的同时,对其个人资产也要进行抵押。
(二)规范合同。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合同,包括购销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在县级粮食管理部门,要逐步设立专职律师,对合同的签订进行审核、把关。
(三)加大库存的监管,库、贷挂钩。除市场经营风险外,对库存监管放松,会导致资金不能收回,因而贷款方一定要加大对库存的监管,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
(四)深化购销企业改革,向现代企业过渡。目前的租赁承包存在较大的弊端,主要是收益与风险不对等,往往企业赚了钱,收益归承包人,而亏损后,特别是出现巨额亏损后,经济上对承包人的追偿仅限于交纳的风险金及个人资产,往往不能全额偿还。因而对购销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股份制改造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避免收益与风险不对等的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好的办法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股份制企业。